原告张三胜与被告于明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2 08:42:39
于明堂(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大于楼居民委员会大于楼村):
本院受理原告张三胜与被告于明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李永耀(电话:0394-528863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