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慧诉被告杜蒙蒙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31 09:35:11
杜蒙蒙(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不准许原告李慧与被告杜蒙蒙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杜蒙蒙户籍所在地沈丘县冯营乡田庄行政村瓦房庄、冯营乡派出所)
主办法官:代志军
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