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银动诉赵新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11:15:09
赵新齐(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大邢庄乡东赵楼行政村东赵楼128号):
本院受理原告冯银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3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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