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杰(身份证号 4127281996****3207):
本院受理原告桑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 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桑彦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胡梦杰向原告偿还借款 5200 元;2、判令 诉讼费用由被告胡梦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 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即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 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被告胡梦杰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沈丘县莲池乡胡楼行政村胡楼村)
主办法官:李法官 联系电话:0394-5288663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