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霞(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蒋素平诉你、马文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一、被告周玉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素平借款94000元;二、被告马文奎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94000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蒋素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9元,由被告周玉霞、马文奎负担2150元,原告蒋素平负担98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周玉霞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槐店回族镇西关居民委员会、西关派出所)
主办法官:周文星
电话:0394-528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