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耀成诉被告河南省秋迪唐业有限公司、王艳丽、第三人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6 16:23:16
河南省秋迪糖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耀成诉被告河南省秋迪唐业有限公司、王艳丽、第三人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8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联系方式:18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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