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叶嘎诉赵明举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7 09:33:06
赵明举:
本院受理原告李叶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4民初2008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李叶嘎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叶嘎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赵明举利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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