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从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战彬,又名卢占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 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从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战彬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笔分别计算,其中借款本金100000元按月息5‰自2021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借款本金50000元按月息6‰自2021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韩从峰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许法官0394-528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