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锋星(河南省沈丘县付井镇周寨行政村人):
本院受理原告孙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孙婷婷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你承担抚养费;原告的嫁妆归原告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本案定于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付井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