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峰(住沈丘县赵德营镇程寨行政村):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立波、郑玉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郑玉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由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王立波垫付的抢救费用共计10734.81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郑玉峰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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