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航运物资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87578192X5,住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华佗路):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治安诉被告王兰、朱长利、沈丘县航运物资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周治安的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8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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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郭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