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遮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芷涵诉被告刘遮霞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冯芷 涵要求判令: 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8万抚养费。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刘遮霞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