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俊杰与被告王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1 08:21:11
王真(41272819830303083X):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杰与被告王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被告王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俊杰借款本金3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一日
郭法官:18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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