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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尽心尽力 另辟蹊径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1-06-04 16:38:11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芦峰法官通过耐心做工作,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1月20日晚,李某醉酒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撞向前方行驶的邢某的农用四轮无牌挂车,致使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交警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邢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但邢某逃逸,且未向李某家属进行赔偿,李某家属遂将被执行人邢某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

    经过依法审理,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作出判决,判决邢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4648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邢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邢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未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家属向沈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月该案件执行立案后,通过电脑自动分案进入执行流程,分到了执行局承办法官芦峰法官名下。芦法官接手该案后,便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芦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通过网络、传统查控获悉被执行人邢某有住房一套,其上尚有抵押贷款六十余万元。经法院向有关机构询价后,确定该套房产价值六十余万元,芦法官考虑到该房产的特殊性,如果对此房产进行网拍,网拍款仅够支付抵押的按揭款。芦法官决定另辟蹊径,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思想上做工作、找突破口。经过芦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邢某耐心释法明理,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邢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邢某支付25万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放弃。

    5月26日下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来到沈丘县人民法院,在沈丘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樊局长、执行法官芦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金21万元,另4万元约定年底给付,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双方都十分满意,当场对樊局长、芦法官表达谢意。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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