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巾帼(身份证号33032********)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三奇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沈丘县皇鼎实业有限公司、黄余款、谢炳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清偿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年息15.4%计算,暂汁算至2020年11月14日的借款利息共计169.399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便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林巾帼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下庠村)
主办法官:曹杰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