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红丽诉王猛、靳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0 15:56:44
王猛、靳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红丽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王猛、靳丹丹偿还借款本金7032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
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猛、靳丹丹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