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园园诉被告李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5 15:10:27
李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园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4民初57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准许原告刘园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园园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鹏飞利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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