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当事人李某为了向承办法官黄国平为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表示衷心感谢,专程来到沈丘法院,将“执法为民一身正义,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黄国平法官手中。
两年前,李某因建造废品收购站,与马某等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了马某的一处土地。该土地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久后,李某因租用该土地用于非农建设,被相关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此后李某便与马某等人协商退租事宜,但因清理土地、租金支付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双方发生纠纷。几个月前,李某被马某等人起诉至沈丘法院。
沈丘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黄国平认真查阅卷宗,仔细了解案情,庭前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突出,且已长时间未能解决,黄国平法官果断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书中,黄国平法官释法明理,指出双方当事人就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签订租赁合同使李某用于非农建设,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二人对此均存在过错,最终认定马某产生的损失由马某、李某各自承担50%为宜。该案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二人的纠纷至此案结事了。随后其他几人与李某的土地租赁纠纷也庭外达成和解。
黄国平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该案便是一个缩影。在审判工作中,黄国平法官始终保持对法律的坚守和为民的情怀,不但要断案,更要打开老百姓的心结,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公正。这种工作精神,怎能不让人心生对法官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