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林(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一、被告黄金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永发借款13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永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金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黄金林户籍所在地沈丘县刘湾镇黄楼行政村黄楼村)
主办法官:周文星
电话:0394-528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