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芦峰法官通过耐心做工作,顺利执结一起已经终结执行程序的生命权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2018年2月,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姐弟二人与死者李某相约到被执行人王某乙家中吃午饭,当天晚上一起到饭店吃过饭后,又到某娱乐会所唱歌喝酒。至凌晨2点多三人离开娱乐会所,而李某在离去的路上掉入水中,后经被执行人王某甲及周围群众帮助救到岸边,遂送医救治但不治身亡。李某的父亲李某军遂将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某娱乐会所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
经过依法审理,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乙赔偿原告9万多元、王某甲赔偿2万多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亲属多次催要未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亲属向沈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月该案件执行立案后,通过电脑自动分案进入执行流程,分到了执行局承办法官芦峰法官名下。芦法官接手该案后,便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芦法官详细向各被执行人了解案情后,获悉被执行人王某乙为此案已与其丈夫离婚,家庭彻底破碎;王某甲也因对死者李某进行施救而患上了半身不遂。芦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等系统进行查询,除被执行人王某乙账户上1万余元的存款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该案经申请人申请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此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是芦法官仍就没有忘记尽力的去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芦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二人的父母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姐弟二人尚在杭州打工的父母允诺代为履行判决义务。
5月11日上午,申请人李某军和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的父母来到沈丘县人民法院,在芦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申请人李某军得知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的父母是提前预支了三年打工的工资,并且卖掉了家中房屋才凑齐的9万元时,感动之下,表示同意接受赔偿款9万元,剩余2万元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