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在执行法官刘烽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教育下,现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随着申请人王某某在领款条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该起标的为1100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获当事人点赞。
2020年6月11日,沈丘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对王某某诉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还款协议,被告王某于2020年6月12日前偿还货款3000元,于2020年8月11日前一次性偿还剩余货款8000元。但被告王某按协议只履行了第一笔款3000元,下余欠款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偿付义务,王某某多次催要未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沈丘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该案通过电脑自动分案进入执行流程,分到了执行局承办法官刘烽名下。
刘烽法官接手该案后,便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并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告知其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王某直接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现金2000元,双方庭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暂时撤回执行申请。随后被执行人王某外出打工仍未按协议履行下余欠款,执行法官刘烽法官多次与其打电话联系,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终于在法律的威严和耐心地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王某于2021年5月7日主动的将下余款项6000元送到法院,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沈丘法院将继续以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让法院执行工作更贴近群众、更有温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