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云辉:
本院受理原告任大春诉你与张文建、潘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任大春要求:1、判令三被告偿还借款200000元;2、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卢云辉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