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民(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周金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8日9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王民户籍所在地)。
主办法官:许法官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