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从峰(身份证号41272******** ):
本院受理原告卢战彬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9日以9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韩从峰户籍所在地老城镇寨里行政村寨里村)。
主办法官:许法官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