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俊锋(身份证号41272********)
王芳(身份证号41272******** ):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紫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39825.73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王芳对第-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卞俊锋、王芳户籍所在地)
主办法官:许士华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