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爱明:
本院受理程京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查封你位于沈丘县南关南街48号(产权证号为:沈房字第123911号)房产一处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对上述财产进行核价,该房产询价均价价值为698748元。本院以询价均价价值698748元为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后流拍。现依法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在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价基础上降价20%,即二拍起拍价为558998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及拍卖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拍卖的形式,在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房屋。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