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霞(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蒋素平诉你、马文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周玉霞偿还原告蒋素平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分自2018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次起诉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为41933元);2、依法判令被告马文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周玉霞、马文奎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周玉霞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槐店回族镇西关居民委员会、西关派出所)主办法官: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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