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诉被告李运良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10:51:17
李运良(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各项损失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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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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