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份,刘庄店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原告肖某的保全请求,对被告赵某、某建材公司、某商砼公司的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后某商砼公司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复议,认为法院不应对其帐户进行冻结,案涉货款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其帐户的冻结。
承办法官王晓伟对该案案情进行了梳理,发现原告肖某的起诉与某商砼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之所以起诉某商砼公司,纯粹是为了证明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对其帐户申请冻结仅是为了让真正的债务人出现,属于滥用诉权和保全措施;同时,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某商砼公司因去年疫情影响,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现该公司正向银行申请贷款,目前正在单核之中,如该公司帐户继续被冻结,势必造成贷款不能,该公司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为给企业纾困同时为了挽救企业,承办法官紧急与原告肖某联系,向其详细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继续冻结商砼公司帐户可能造成的后果,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强大的法律形势下,原告肖某最终同意解除对商砼公司帐户的冻结,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某商砼公司银行帐户的冻结,从而更好地维护了企业的自身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