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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法 身边榜样 |任劳任怨 爱岗敬业

  发布时间:2021-03-20 11:35:23


王辉同志出生于1984年10月,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自2010年考入沈丘县人民法院以来,先后在政治处、办公室、刘庄店法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助理。进入法院工作以来,该同志就像一颗螺丝钉,领导安排到哪里就在哪里扎根,以不断进取的敬业精神和忘我工作、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为全院的各项审判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后勤服务,获得了同事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的评价,也赢得了领导们的好评。该同志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一、坚持学习,牢记宗旨

从事法院工作以来,王辉同志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法院的各项工作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就无法适应法院工作,这是特殊的业务工作需要。如果在办公室工作,没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作根基、作后盾,在履行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的职能过程中,就会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现象,话说不到点上,事办不到位就会影响全院的审判工作。为此,他尽量控制各类社交活动,将工作之余的时间都用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提升写作水平上。通过努力,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认真履职,尽职尽责

办公室是县法院的一个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全院办文、办会、办事的一个核心机构和服务部门,既有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又有传递信息、辅助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办公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院的各项工作,轻则影响机关的办事效率,重则关系到法院审判工作能否得以顺利开展。众所周知,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位于审判后方的办公室人数较少,年轻同志更少,工作任务的繁重可想而知,但王辉同志却任劳任怨,乐于奉献。他把“踏实勤奋、细致严谨”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结合实际和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内处关系、综合各方信息,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做到了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做到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把原则作为天平、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做到了兢兢业业,把份内的事主动干好;做到了及时高效,把领导安排的事圆满完成;做到了心明眼亮,脚勤手快、无论大事小事,无论办文办会,均出色完成了每一项任务,保证了全院公文的规范动转,保证了会议的质量,保证了领导政令畅通,保证了全院的后勤服务。

三、任劳任怨,爱岗敬业

2011年调入办公室工作以来,王辉同志就在办公室一直默默地燃烧着自己的青春。办公室工作任务繁杂,头绪众多,承担着大量的诸如转发文电、接听电话、撰写材料等事务性、日常性工作,加之人员较少,加班加点是常事,他毫无怨言,埋头苦干,努力出色地完成了一项又一项工作任务,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文字综合是办公室的一个主要职能, 他几乎参与拟写了全院所有上传下达的文稿,起草了各种文件、报告、总结共300多份。办公室还承担着全院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投稿工作,由于工作量大,人员较少,仅靠正常的上班时间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为了圆满完成任务,他经常利用双休日和加夜班撰写论文和信息,参加工作以来,采编论文30余篇、宣传320余篇、信息工作简报等360余条,自己也先后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150余篇。

四、脚踏实地 铸就平凡

2013年3月份,该同志调入刘庄店法庭工作,不论在哪个岗位,也不管任何时候,总是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恪尽职守,从不提出任何条件,也从不挑三拣四,每当他被调任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总是会默默地告诉自己:新的岗位就得从“头”开始,以前的一些经验做法在新的岗位上不定都会很合适,不能生搬硬套的开展工作,不能凭以往的工作模式去做“好”事,他以认真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将自己融入到新岗位、新职责之中。作为刘庄店法庭法官助理,2018年以来,已累计办案600多件,每年平均办结案件近200件,2019年结案率均为100%,2018年和2020年均仅剩1件案件未审结,其中反映审判质效的核心指标基本都处于合理区间,并多次获得办案标兵,2019年还获得了年度办案标兵,并被市法院荣记三等功,其所在的刘庄店法庭2020年度被市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法官助理,除了参与办理案件,还负责人民法庭的上下联络、各种总结的报送及法庭宣传稿件的编发,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没有优厚的待遇,没有鲜花和掌声,他是如此平凡;日复一日坚守岗位,风雨无阻,他是如此的不平凡。他深知做一名新时代的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始终以“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的工作和生活信条,在法院这块天地中辛勤耕耘,默默奉献,认真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从他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年轻党员、年轻法官爱岗敬业、孜孜不倦、乐于奉献的燃烛精神。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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