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海涛诉李帅伟民、周小溪问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11:39:19
李帅伟(身份证号41272********)周小溪(身份证号41152********)
本院受理原告郑海涛诉你们民问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115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郑海涛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被告李帅伟、周小溪户籍地)。
承办法官:周文星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