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新(身份证号41272******** )、王振亚( 身份证号41272819911110195X)、上海振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飞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韩飞凡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清偿借款14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8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周文星
联系方式:0394-528816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