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6 08:50:46


    罪犯纪平果,男,1963年12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身份证号码41272********,汉族,文盲,农民,住沈丘县刘湾镇大陈庄行政村纪庄村。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10年6月12日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因患有严重疾病被沈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0年12月10日本院作出(2010)沈刑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纪平果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本院依法交付执行,沈丘县看守所以罪犯纪平果生活不能自理为由不予收押执行。2013年12月31日,本院作出(2010)沈刑执字第7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纪平果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1月30日本院重新作出(2016)豫1624刑更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纪平果决定暂予监外执行1年。期满后,纪平果继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委托周口市中心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2020年11月18日,周口市中心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诊断为:纪平果四肢肌肉萎缩(考虑肌营养不良),本院商沈丘县看守所一起到纪平果的住处核查,2021年1月29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论证:纪平果肌肉萎缩,四肢瘫痪,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罪犯纪平果的疾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三)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准许罪犯纪平果暂予监外执行,期限10个月零6天(自2021年3月9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384491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