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张东政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张东政,曾用名张军政,男,1964年8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0********,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项城市花园办事处周营村53号。2020年6月29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1624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书,以敲诈勒索罪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判决生效后,罪犯张东政以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肌梗死等多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承办人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