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亮亮(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万元本金并支付2019年1月16日以来的利息,直至欠款还清之日为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2日9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霍亮亮户籍所在地)。
主办法官:许法官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