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争鸣、李苏华与被告王凤云、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17:45:39
王凤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争鸣、李苏华与被告王凤云、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李争鸣、李苏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豫1624民初4587号之一民事裁定,准许李争鸣、李苏华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李苏华、李争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凤云户籍所在地)
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 18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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