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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董延东诉被告李沿歆、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8 16:15:34


李沿歆、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延东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法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92300元及利息;2、被告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对原告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李沿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民丰村潘家头1号)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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