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R):。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贵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 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租金38499元(2017年至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1日);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2156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4日9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沈丘县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
主办法官:许法官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