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华:
本院受理原告宗晓歌诉你与张铁周、马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2020)豫1624民初479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 300000元;2.判令被告马红卫、张铁周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你与马红卫、张铁周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对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孙洪华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