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金盈诉被告高明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1:15:17
高明宾: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盈诉高明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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