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刘广林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刘广林,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2018年10月27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624刑初460号刑事判决书,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刘广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广林因患有高血压很高危,心力衰竭,糖尿病等,不宜收监执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作出(2019)豫1624刑更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刘广林暂予监外执行,期限10个月(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期限届满后,刘广林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承办人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