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良(41272********):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运良支付原告中国大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保险理赔款40000元。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李运良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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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