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银燕食品有限公司、如皋市苏泉长寿食品专实有限公司、邓如海: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邓海如偿还原告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借款1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50000元借款自2018年11月26日起开始计算,10000元借款自2018年12月8日起开始计算,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二、驳回原告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