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峰(公民身份号码41272********,住河南省沈丘县槐店回族镇裕荣西街16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虎诉被告徐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44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16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李永耀(联系电话:0394-528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