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云(412728196910070069):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勤诉被告王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赵勤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65000)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主办法官:胡乔舟
电话:0394-5288160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