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昊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治丹、刘希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15:40:43
王治丹、刘希英:
本院在执行高昊琨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豫1624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624执21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18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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