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社会(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郭永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子付亿鹏由原告抚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付社会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李老庄乡刘堂行政村)
主办法官:曹杰
电话:0394一528820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