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娜:
本院受理原告海亚东与被告李会娜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豫1624民初4127号民事判决,一、 被告李会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海亚东支付儿子海辰浩抚养费、医疗费共计41752.93元;二、驳回原告海亚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76元,由被告李会娜承担926元,原告海亚东承担6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会娜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办法官:赵欣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