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
本院受理原告朱要芳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要芳欠款31569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 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要芳律师代理费5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莉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