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新小贝港货店:
原告吴鹏飞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新小贝港货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624民初60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新小贝港货店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鹏飞赔偿金93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新小贝港货店林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黄国平 电话:136*****